問題已解決

老師,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chǎn)核算的不動產(chǎn),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這個是不是已經(jīng)取消了?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1 11/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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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這個2019年已經(jīng)取消2年抵扣期限了。
2021 11/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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