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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批商品。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將于2年之后交貨。合同中包括兩種可供選擇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易產品時支付4494 400元,另支付增值稅584 272元;或者在合同簽訂時支付4 000 000元,另支付增值稅520 000元。乙公司選擇在合同簽訂時支付貨款,甲公司為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產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該批產品控制權在交貨時轉移。甲公司2019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貨款。假設按照兩種付款方式計算的內含利率為6%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1 11/1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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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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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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