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公司與客戶簽訂了一份維修合同,我們提供勞務和配件進行維修,勞務是公司員工,配件取得進項發(fā)票,其中進項發(fā)票的稅收分類是“閥門龍頭”;但是客戶要求我們給他開的銷項發(fā)票的稅收分類是“勞務”,這個可以嗎?(就是進項和銷項的分類不一致)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1 12/03 09:2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維修合同是開勞務的發(fā)票。
2021 12/03 09:25
玲老師
2021 12/03 09:26
你可以做混合銷售。提供維修的同時,銷售少量附件。
84785022
2021 12/03 09:27
但是所涉及到的勞務是我們公司員工,其中的一部分成本是配件,如果我們開勞務發(fā)票給對方,會造成進項票和銷項票的稅收分類不一樣,這可以嗎?
玲老師
2021 12/03 09:31
就不要只寫寫維修合同,在合同里也要寫清楚配件是多少。維修費是多少,寫清楚。
84785022
2021 12/03 09:35
有寫到配件及人維修,但是沒有寫具體多少,這個可以嗎?
玲老師
2021 12/03 09:36
??梢缘?,按照實際開發(fā)票。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