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7月1日銷售商品一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為購買方代墊運費為3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27萬元,款項尚未收回。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yè)確認的應(yīng)收賬款為( )萬元。 這個題目是不是錯了呀,為啥代墊運費也要繳納增值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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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企業(yè)確認的應(yīng)收賬款為=50萬+6.5萬+3萬+0.27萬
代墊運費含稅總額,需要計入應(yīng)收賬款入賬金額核算,并不是說銷售貨物代墊的運費也需要繳納增值稅啊?
2021 12/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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