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在2019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50000元,增值稅額為65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45000元。協(xié)議約定乙公司在2020年2月18日支付貨款。2020年1月28日因質量問題A商品被乙公司全部退回,甲公司當日辦理貨款退回。甲公司2020年2月28日報送財務報告。甲公司按按凈利潤10%提取盈余公積,所得稅稅率25%。要求:做出2020年甲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1 12/2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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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00 貸:應收賬款56500 借:庫存商品4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5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250 借:盈余公積375 未分配利潤33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750
2021 12/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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