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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行政訴訟,復議機關以法收集的證據(jù)哪些情形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做出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jù),哪些情形不可以呢

84785008| 提問時間:2021 12/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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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jù),或者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的證據(jù),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jù)
2021 12/28 22:22
何何老師
2021 12/28 22:22
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補充的證據(jù),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jù)?!?/div>
何何老師
2021 12/28 22:22
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補充的證據(jù)可以作為認定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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