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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7月,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20噸,開局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收入200萬,另收取品牌使用費50萬元,包裝物押金20萬元,要求計算本月甲企業(yè)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1 12/3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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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本月甲企業(yè)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萬元)【提示】品牌使用費和包裝物租金應作增值稅價稅分離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計算繳納消費稅。(
2021 12/3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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