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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加計抵減條件,自什么時間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2 01/1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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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是看你是2020年5月份,還是說2019年5月份,如果是2020年5月份,可以申報加計抵減
2022 01/17 11:13
84784997
2022 01/17 12:49
老師看看我做的題對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A) ?A.正確 ?B.錯誤 2、以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3月份成立,3月,當期銷售額22萬元,免征增值稅。(A) ?A.正確 ?B.錯誤 3、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B) ?A.正確 ?B.錯誤
樸老師
2022 01/17 13:08
同學你好 第三個是免稅的正確 第二個是是的正確 第一個對的 不能抵扣 正確
84784997
2022 01/17 14:08
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2 01/17 14:13
同學你好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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