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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系上市公司,2020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00萬元;遞延所得稅 負債為125萬元,這些暫時性差異均不是因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25%。按照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15%。甲公司預計會持續(xù)盈 利,各年能夠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2020年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該公司2020年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 包括以下事項: (1)2020年1月1日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fā)行的一項5年期到期還本付息國債,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債權投 資(原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當年確認利息收益100萬元。稅法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84784953| 提問時間:2022 03/0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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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21年應交所得稅=(1000-100)*25%=225 2020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100/25%*15%=60萬元;遞延所得稅 負債為125/25%*15%=75
2022 03/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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