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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開立子公司如何合理避稅 有限公司的業(yè)務能否分給子公司避稅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2 03/1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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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企業(yè)可以通過設立分子公司來進行稅收籌劃,但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這是一個值得仔細思考的問題,在設立分支機構時有三個因素應當綜合考慮: 1、先就分支機構的盈虧情況分析 A. 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xiàn)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國稅發(fā)〔2008〕28號),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后年度實現(xiàn)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沖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B. 當總公司虧損,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fā)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2、就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情況進行分析 按照稅法規(guī)定,當總機構享受稅收優(yōu)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yōu)惠時,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稅收優(yōu)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yōu)惠政策,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可以變更注冊分公司為子公司,享受當?shù)氐亩愂諆?yōu)惠政策,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稅效果。 3、就分支機構的利潤分配形式及風險責任問題進行分析 分支機構由于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不利于進行獨立的利潤分配。同時,分支機構如果有風險及相關法律責任,可能會牽連到總公司,而子公司則沒有這種擔憂。 綜上所述,當企業(yè)設立分支機構時,由于設立初期分支機構面臨高昂的成本、費用支出,所以虧損的概率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較為合適,可以享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經(jīng)過兩三年的經(jīng)營期間,分公司開始轉虧為盈時,再把分公司變更注冊為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分支機構對總機構的法律影響
2022 03/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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