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3月10日,祝所在昆明的甲公司與住所在麗江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甲公司是賣方乙公司是買方合同的部分內容如下。 (1)甲公司將自己生產的某產品1萬個。以10元每個的價格賣于乙公司,貨款總價為10萬元。 (2)甲公司應在3月15日以汽運方式將該批貨物運輸至乙公司,乙公司檢驗合格并入庫后,一次性將貨款支付給甲公司。 (3)乙公司將自有的一輛汽車價值20萬元抵押給甲公司,作為合同的擔保。 (4)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同時在2020年3月1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書面的抵押合同,但一直未辦理抵押登記。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2 04/07 12:3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您好,你的具體問題是什么
2022 04/07 12:53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