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王先生是高新技術企業(yè)的人員,已工作5年,2020年取得收入情況: 情況一:2020年3月獲得企業(yè)5000股股權獎勵,取得企業(yè)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為26.68元/股。 情況二:利用業(yè)余時間兼職,1-12月份從兼職單位每月取得報酬8000元。 情況三: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轉讓收入60000元,原值及合理稅費為40000元。 情況四:在企業(yè)改制為股份制企業(yè)過程中以23000元的成本取得了價值30000元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股份。本月獲得了企業(yè)分配的股息3000元。 要求: (1)王先生取得的股權獎勵是否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王先生兼職所得全年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3)王先生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是否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王先生取得的量化股份以及獲得的股息是否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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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參考答案:
(1)王先生取得的股權獎勵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在2021年12月31日前該部分收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納稅。應納稅額=26.68×5000×10%-2520=10820(元)。
高新技術企業(yè)給予本企業(yè)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兼職所得全年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8000×(1-20%)×20%×12=15360(元)。
(3)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0-40000)×20%=4000(元)。
(4)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yè)量化資產(chǎn),暫緩計征個人所得稅;取得的股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22 04/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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