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大型石油集團,主要從事石油的開采、加工貿易業(yè)務。該集團下屬有A、B、C三個子公司,2021年1月份業(yè)務如下: (1)A公司和境外甲企業(yè)于2010年12月簽訂合同,雙方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共同開采海上某合作油氣田。A公司當月開采原油5000噸并全部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1500萬元。 (2)B公司從事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當月開采原油1000噸并全部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300萬元。 (3)C公司當月開采原油3000噸,其中2000噸進行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600萬元。其余的1000噸用于加工生產汽油,汽油的不含稅售價為8100元/噸。(原油的資源稅稅率為6%)。 (1)判斷(1)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并說明理由。 (2)計算(2)應繳納的資源稅。 (3)判斷(3)中領用原油加工汽油是否繳納資源稅,并說明理由。 (4)計算(3)應繳納的資源稅。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1)不需要繳納資源稅。
理由: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繼續(xù)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礦區(qū)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后,依法繳納資源稅。
(2)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減征20%資源稅。業(yè)務(2)應繳納的資源稅=300×(1-20%)×6%=14.4(萬元)
(3)需要繳納資源稅。理由:領用原油加工汽油,屬于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產品用于生產非應稅產品,屬于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應在移送環(huán)節(jié)按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
(4)業(yè)務(3)應繳納的資源稅=(600÷2000)×(2000+1000)×6%=54(萬元)
2022 04/15 13:58
閱讀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