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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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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要素:主體資格、從屬關系、勞動性質(zhì)。勞動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護外,還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
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nèi)容而簽訂的協(xié)議。廣義上,它包括承攬、承包、運輸、技術服務、委托、信托和居間等。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主體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主體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雙方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種穩(wěn)定、持續(xù)的生產(chǎn)資料、勞動者與勞動對象相結合的關系。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只體現(xiàn)財產(chǎn)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且二者關系往往呈“臨時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點。
2022 05/0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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