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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19和20年形成的無形資產(chǎn)攤銷額是不是填寫在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優(yōu)惠明細表的44欄?我填寫在43欄了,要更正嗎?21年沒有新的無形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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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提问时间:2022 05/3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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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不是,44欄填寫的應當是本年攤銷額,而不是以前年度攤銷額。要更正的。 第44行“五、以前年度形成無形資產(chǎn)本年攤銷額”:填報納稅人研發(fā)活動以前年度形成無形資產(chǎn)本年攤銷額。
2022 05/30 11:31
84785027
2022 05/30 11:33
老師,我說的就是19和20年度形成的本年攤銷額要填寫在44欄,我填寫在43欄了呢
大海老師
2022 05/30 11:39
那么是的,19和20年度形成的本年攤銷額要填在第44行“五、以前年度形成無形資產(chǎn)本年攤銷額”,不能填在43欄,要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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