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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有什么區(qū)別?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2 06/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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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一、基本定義的不同 1、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投標保證金在業(yè)主招標中作為選擇項出現(xiàn)的,而且僅僅在工程施工招標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設計及監(jiān)理的招標中并不需要投標保證金。 2、而履約保證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預付款,更不同于保證。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于本法沒有規(guī)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于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qū)別 1.提交主體 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 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 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2022 06/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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