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李某為某大學的教授,每月工資為10000元,2021年1~12月除了從所在大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還取得以下收入:(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進行審稿,取得審稿勞務收入50000元。(2)4月份與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說,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與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3)5月份購買體育彩票,中三等獎資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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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審稿所得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李某3月份審稿所得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50000×(1-20%)×30%-2000=10000(元)。
(2)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的,應當對每個人分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并計算各預扣預繳的稅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說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25000×(1-20%)×70%×20%=2800(元)。
2022 06/08 10:52
小雯子老師
2022 06/08 11:12
(6)李某全年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174000
應納個人所得稅=174000*20%-16920=17880元。
前期已預扣預繳個稅=10000+2800=12800元
應補個稅=17880-12800=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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