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支付境外推廣服務費,需要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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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
這個要看情況。
主要判斷依據是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中對于非居民企業(yè)的涉稅規(guī)定: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其實,對于非居民企業(yè)乙不論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就需要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所以判斷所得是不是來源境內就很關鍵,而判斷標準不是單純的看付款人是誰,而是需要依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來判斷:
2022 06/22 17:11
84785044
2022 06/22 17:21
舉例:境外乙公司幫甲境內公司在他們公司的網絡平臺做一些產品推廣,境內甲公司支付境外乙公司相應費用。那需要代扣代繳嗎?
星河老師
2022 06/22 17:28
同學
這個不需要的。
可以看下以下的案例。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中國境內的跨境電商企業(yè),通過香港公司乙,為其在海外市場提供廣告投放等業(yè)務推廣工作,雙方按月結算,甲公司根據業(yè)務推廣情況給乙公司支付服務費,乙公司給甲公司提供形式票據。
問:1.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服務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2.是否代扣代繳增值稅?
3.乙公司提供的形式票據甲公司能否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乙公司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以上問題相信是很多跨境電商同仁們經常遇到的問題,跟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一、甲公司無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境內甲公司支付境外乙公司服務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主要判斷依據是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中對于非居民企業(yè)的涉稅規(guī)定: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其實,對于非居民企業(yè)乙不論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就需要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所以判斷所得是不是來源境內就很關鍵,而判斷標準不是單純的看付款人是誰,而是需要依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來判斷:
第七條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fā)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綜上,境外企業(yè)乙公司取得境內企業(yè)甲公司支付的服務費,不屬于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以不需要在中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境內甲公司也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二、甲公司無需代扣代繳增值稅
對于增值稅而言主要強調一個是否是完全境外行為,案例中境外乙公司向境內甲公司提供完全發(fā)生在境外的服務,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如果不屬于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行為,就需要繳納增值稅。比如:某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提供服務的發(fā)生地既有在境內的也有在境外的,則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服務,需要繳納增值稅。參考文件如下: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件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三、甲公司拿到乙公司提供的形式票據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fā)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fā)票或者具有發(fā)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84785044
2022 06/22 17:55
老師您好,按照這個解說,我還是不大明白,境外乙公司為境內甲公司提供推廣服務,這個收入不算來源于境內所得嗎?
星河老師
2022 06/22 20:17
同學,
例子中是甲公司是一家中國境內的跨境電商企業(yè),通過香港公司乙,為其在海外市場提供廣告投放等業(yè)務推廣工作。
這里注意,通過了香港公司。
如果你實際操作中沒有通過香港公司,是需要代扣代繳的。
84785044
2022 06/23 12:04
就是說,如果境內甲公司直接找了英國一家推廣公司做推廣服務,甲公司付給英國公司的推廣費,就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增值稅不用代扣代繳?
星河老師
2022 06/23 12:05
同學,
這個稍等下,在吃飯,晚點回復你。
84785044
2022 06/23 14:30
好的,老師。就是這個界定不大清晰
星河老師
2022 06/23 14:37
同學
如果境內甲公司直接找了英國一家推廣公司做推廣服務,甲公司付給英國公司的推廣費。
那這個要看這個推廣是在哪里推廣? 是在中國還是在境外?
84785044
2022 06/23 15:58
老師您好,這個推廣是在境外。
星河老師
2022 06/23 16:08
同學,
能夠證明提供服務和服務發(fā)生完全在境外,可以享受不征增值稅的規(guī)定。
注意:如何理解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業(yè)務”是指構成銷售行為的全部要素都必須在境外,應該把握三個要點:
一是應稅行為的銷售方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
二是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購買;
三是所購買的應稅行為的必須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費。
也就是:銷售方在境外提供、服務在境外接受等也是在境外發(fā)生的。
84785044
2022 06/23 16:24
老師,請問所得稅也是對嗎?
星河老師
2022 06/23 16:35
同學,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如果從境內支付出去 要代扣企業(yè)所得稅。
84785044
2022 06/23 16:40
好的,謝謝老師非常耐心的解答。
星河老師
2022 06/23 16:44
<不客氣,請評分五分,持續(xù)關注學習,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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