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王某2020年將一項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A企業(yè),收入4500元,又將另一發(fā)明的使用權轉讓給B企業(yè),取得收入8000元,其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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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扣繳義務人仍需按“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應預扣預繳的稅額=4500×(1-20%)×20%+8000×(1-20%)×20%=2000(元)
2022 06/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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