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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查補的增值稅稅款,可否享受資源綜合利用50%的即征即退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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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對查補稅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復》(財稅字[1998]80號)規(guī)定,對于稅務機關、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機構、審計機關等執(zhí)法機關根據(jù)稅法有關規(guī)定查補的增值稅等各項稅款,必須全部收繳入庫,均不得執(zhí)行由財政和稅務機關給予返還的優(yōu)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ㄊ耍┑?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一般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經(jīng)納稅檢查發(fā)現(xiàn)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而應填入“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稽查查補的增值稅稅款,不能享受資源綜合利用50%的即征即退稅收政策。
2017 05/25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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