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發(fā)出的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為5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5000元;用銀行存款為乙公司墊付運費4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600元,上述全部款項至月末尚未收到。根據(jù)資料(1),下列各項中,甲公司銷售商品確認的應收賬款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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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甲公司銷售商品確認的應收賬款=500000+65000+40000+3600
2022 07/0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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