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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加商場購物抽獎活動取得獎品,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84784968| 提問時間:2017 06/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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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廈大碩士畢業(yè)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因參加企業(yè)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獎品,應按“偶然所得”項目,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稅率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贈品所得為實物的,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yè)(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jù)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2017 06/2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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