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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8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顯示,其應收賬款余額為20萬元,備抵壞賬6000元。注冊會計師小王運用所有的審計程序審核了上述兩個賬戶,認為表述恰當,符合會計準則要求。但在2019年1月15日外勤工作尚未結束時,得知該公司的主要客戶隆興公司因遭受火災而無力償還應付該公司的債務。2018年12月31日的賬面顯示,隆興公司的應收賬款金額為44000元?,F(xiàn)注冊會計師小王與該公司的財務經理討論有關火災情況。小王認為:報表上要調整這一火災損失。而財務經理認為不應調整這一損失,因為火災發(fā)生在2019年。請問:(1)小王應如何取得證據證明這一損失發(fā)生在何時?(2)小王如何處理比較恰當?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0/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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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同學 你好 計算當中。
2022 10/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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