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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29.25萬元,其中金銀首飾收入2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9.25萬元;(2)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零售價70.2萬元;(3)外購金銀首飾一批,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400萬元:外購鍍金首飾一批,取得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其他相關資料:金銀首飾零售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率5%)(1)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2)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3)商城5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0/2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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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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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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