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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lián)方交易的公平判定

84784958| 提問時間:2017 06/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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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您好,我在一家稅務事務所工作,最近我們內部就一家審計單位的關聯(lián)方股權交易公允性產生分歧,該關聯(lián)方股權交易確實是以資產評估報告的凈資產為基礎,但是雙方約定的股權交易價格與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資產評估價相差3%,目前一種意見是股權轉讓對價必須和評估價完全一致;另一種意見是應該以評估價作為基礎,由于是股權收購,還需要考慮資產獲利能力、行業(yè)獲利能力等情況,由于相當于很多資產、負債打包整體收購,按資產市場價給予3%的折扣也未嘗不可,算不上不公允,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請問稅務專家,您認為哪種觀點正確?謝謝.
2017 06/30 18:45
青檸
2017 06/30 19:10
您好,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lián)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yè)常規(guī)進行業(yè)務往來遵循的原則。具體適用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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