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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入角度會稅差異的例子有哪些,麻煩老師講一下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2 11/0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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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凡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答案正在整理中,請稍等
2022 11/06 22:12
王凡老師
2022 11/06 22:14
(一)附有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方面的差異 會計準則規(guī)定: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能夠估計退貨可能性的,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不能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退貨期滿確認收入。這是因為會計從謹慎性原則出發(fā),要正確反映會計主體的經營情況。稅法從形式出發(fā)明確規(guī)定:收入確認的時間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銷售退回確認的時間為收到購貨單位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寄來的“證明單”之后。
王凡老師
2022 11/06 22:15
(二)售后回購業(yè)務的差異 售后回購業(yè)務在會計核算時,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不確認收入,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也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但在稅法上視為銷售商品和購入商品兩項經濟業(yè)務,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
王凡老師
2022 11/06 22:15
(三)售后回租業(yè)務的差異 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采用售后回租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不確認收入,有確鑿證據將售后回租認定為經營租賃并且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則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在稅法上將售后回租視同銷售商品和租賃兩項經濟業(yè)務,在銷售商品時確認收入。
王凡老師
2022 11/06 22:16
(四)視同銷售貨物的差異 為保證流轉稅征收鏈條的完整,避免造成貨物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及逃避納稅的現象,稅法將會計準則不確認為收入的一些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確認收入。如企業(yè)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無償贈送他人,會計上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稅法上則視同銷售計算流轉稅和所得稅。
王凡老師
2022 11/06 22:16
(五)分期收款銷售貨物的差異 會計準則規(guī)定,采用分期收款銷售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該按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認收入。而稅法從企業(yè)是否擁有納稅必要資金的角度考慮,規(guī)定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企業(yè),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按配比原則結轉相應的成本。即稅法允許企業(yè)就已實現收入遞延到實際收到貨款時納稅。
王凡老師
2022 11/06 22:17
可以結合會計教材上收入的幾種常見情形區(qū)別會計與稅法的處理差異。
84785002
2022 11/06 22:18
謝謝老師,老師辛苦了
王凡老師
2022 11/06 22:30
不客氣的哦,期待您的五星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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