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上市公司的香港股東(香港公司)減持股份,根據(jù)《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十三條第四項“轉讓一個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該公司的財產主要直接或者間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該一方征稅?!焙偷谖屙棥稗D讓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該項股份相當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權,可以在該一方征稅?!币?guī)定。該香港公司符合三個條件:1.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2.上市公司固定資產占資產總計符合不超過50%的規(guī)定;3香港公司占上市公司比例符合不超過25%的股權比例規(guī)定。這種情況,香港公司是否可以申請: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時,不在內地征稅,而在香港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