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麻煩老師: 1、什么是登記對抗,和登記生效有什么區(qū)別 2、抵押和質押的區(qū)別能把你總結一下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你好,正在解答,稍等
2022 11/23 12:27
小丸子老師
2022 11/23 12:38
登記對抗:是指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比如甲將設備抵押給乙,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乙將設備賣給丙,甲可以基于登記向丙取回該設備;若雙方未辦理抵押登記,則甲無法向丙主張該權利。
登記生效:登記生效,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例如,房屋所有權變動就是登記生效
小丸子老師
2022 11/23 12:50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qū)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1、標的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于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
3、擔保次數不同。在抵押擔保中,可以在同一擔保物上設置兩個以上的抵押權。在質押擔保中,一物只能設立一個質押權。
4、收取孳息不同。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可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質權人對質物享有占有權和收益權。
5、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經過登記才是有效的,而質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6、變現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過法院拍賣才可兌現,而質押則是直接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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