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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這里乘以50%是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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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tǒng)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jīng)確定后,除出現(xiàn)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2022 12/0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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