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1) 2016年11月15日,以銀行存款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生產(chǎn)線,買價234萬元,支付的運費、包裝費共6萬元。安裝過程中,領用外購原材料2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萬元;領用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商品一-批,成本為80萬元,稅務部門確定的計稅價格為100萬元;應付未付工程人員的工資為30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費用為9.6萬元。 (2) 2017年3月31日,該項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并投入第一基本生產(chǎn)車間使用。該生產(chǎn)線估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率為5%,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3)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該生產(chǎn)線出租,年租金收入為20萬元,租入方于年末支付租金,租期一年,假設折舊方法與折舊年限沒有變。 (4) 2019年12月31日, 甲公司將該生產(chǎn)線對外出售,獲得價款8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2.8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同學,有什么不懂的問題?
2022 12/11 23:22
閱讀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