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7月1日,甲公司以2019年購入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設備交換乙公司生產(chǎn)的一批鋼材,甲公司換入的鋼材作為原材料用于生產(chǎn),乙公司換入的設備繼續(xù)用于生產(chǎn)鋼材。甲公司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50萬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930萬元,公允價值為130萬元,甲公司此前沒有為該設備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此外,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1500元。乙公司鋼材的賬面價值為140萬元,在交換日的市場價格為130萬元,計稅價格等于市場價格,乙公司此前也沒有為該批鋼材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甲公司、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假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發(fā)生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要求:根據(jù)以上資料,分別編制甲、乙公司的相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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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借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
2022 12/1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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