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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5月的賬做了4月和5月的賬是做在一起的,工資可不可以4和5月的工資一起發(fā),計提工資就計提6月的工資,這們可以嗎?

84785029| 提問時間:2017 07/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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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發(fā)是可以一起發(fā)。但是要分開申報
2017 07/12 11:13
84785029
2017 07/12 11:17
上個月沒申報,因為上個月銀行沒弄好,地稅和個稅都 沒報。專管員說不報,而且不補報。 6月的個稅申報了?,F(xiàn)在只是說做賬的時候5月的賬里發(fā)兩個月的工資,計提6月的工資。6月份的時候就按上月計提實際發(fā)放的人員進行申報的個稅。這樣處理可以嗎?
宋生老師
2017 07/12 11:22
你好!可以的。但是如果不報的部分,建議不要入賬。
84785029
2017 07/12 11:33
那意思是我5月的賬里不做發(fā)工資的賬目嗎?
宋生老師
2017 07/12 11:34
你好!外帳不做。當沒發(fā)生4月的工資這回事
84785029
2017 07/12 13:12
那5月也當沒發(fā)生是這個意思嗎?
宋生老師
2017 07/12 13:41
您好!5月的稅局要求申報的話就要體現(xiàn)在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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