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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持有對方50%以上的股權,為什么實質上是B為購買方,A為被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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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尊敬的學員您好!這里并不是互相持有,是從原來b的控股股東處取得的50%以上的股權。比如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C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想取得對B公司的控制權(目的可能是想借B公司上市融資等或想向B公司的經營領域進軍),這樣A公司就向B公司的原股東發(fā)行自己的普通股(超過50%),以此作為對價,取得從C公司處取得B公司80%的股權,這樣,表面上看,是A公司合并了B公司,但從實質上看,C公司取得對A公司的控制權,同時C公司還通過A公司,依然間接控制著B公司,這樣一來,A公司自己反而成了被購買方,所以稱為反向購買
2022 12/28 08:07
84784972
2022 12/28 18:54
那不是C控制著A和B嗎?為啥還說B為購買方呢?
薛薛老師
2022 12/28 19:15
不是哦,是a想取得b的控制權,所以通過發(fā)行股票從b原來的股東那里取得的,您多聽聽基礎班的吧。這個是比較難懂的,或者您就先記住這個結論,碰到題目會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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