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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公司因為項目需要臨時雇傭了一部分人員,簽訂半年期的臨時勞務合同,約定每個月發(fā)放工資,發(fā)放工資時可以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嗎,還是必須要按照勞務費扣除申報個稅?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3 01/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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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按照目前個稅政策,雇傭臨時人員,兩種稅政處理方式: 一、發(fā)放工資,按照“綜合所得”稅率進行處理,稅率可以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累進稅率處理; 二、開具勞務發(fā)票,按照“勞務費扣除申報”方式進行處理,其中,個人應繳納的個稅,需要按照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綜合考慮實際情況進行核算。 總之,具體稅政處理方式,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判斷,并參照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同時,可以考慮利用軟件工具,通過系統(tǒng)核算,來確定納稅責任、計算繳納個稅金額。 拓展知識: 綜合所得是指取得業(yè)績所得,或者從事分紅、利息、股息、租金,或者勞務報酬、投資所得等其他報酬所得,以及轉讓、贈與以及收益權收入所得,包括國家對個人開征所得稅的一切收入。
2023 01/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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