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員工11月1日入職、11月20日離職結(jié)算完離職工資后,該員工11月25日又重新入職、12月10日再次離職入職且因為到發(fā)上月工資的時候,且是11月25號到12月10號的工資加起來一起扣稅,扣完個稅之后一起發(fā)給了員工,那這個申報個稅是11月1—20日的申報在11月。而11月25—12月10號申報在12月,同時入職時間改成11月25日,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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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是發(fā)放工資次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您的操作沒問題
2023 01/1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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