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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停止用工,什么情況下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停止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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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非全日制用工停止用工的情況,通常要求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樣有效地保護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避免由于突然停止用工而出現(xiàn)的浪費和損失。
但是,當(dāng)雙方約定的用工時間是每月底前,或者雙方約定的工作期限到期,就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停止用工。此時,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以適應(yīng)變化,而勞動者也可以在期限到期前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當(dāng)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出現(xiàn)違法行為、惡意拖欠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因保障財產(chǎn)秩序、公共安全等原因不得不停止用工的情況下,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停止用工。
在通知停止用工時,勞動者應(yīng)及時提醒用人單位按法定程序發(fā)放遺留的工資和福利。在退出的過程中,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法定程序支付義務(wù),勞動者可以把因用工問題產(chǎn)生的糾紛提交法院解決。
最后,在通知停止用工時,用人單位應(yīng)當(dāng)高度重視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遵循法律通知和履行義務(wù),以更積極的態(tài)度面對勞動者停止用工的需求。
2023 01/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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