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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11月出貨,12月對賬后開票確認收入。是在11月份先入帳與結轉成本,還是在12月以發(fā)票為依據在記賬,結轉本月成本?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01/1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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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一般而言,11月出貨,12月對賬后開票確認收入,會在11月份先入帳及結轉成本。一般會認為收入在發(fā)生時應該入賬,也就是11月銷售貨物收取的款項就應該當月入賬。這樣處理,減少了發(fā)票不能及時開出的風險,也適應了企業(yè)的經營活動,出貨收入將會在11月份入賬,12月份無論對賬成功與否,都結轉本月成本,這樣做有利于把出貨收入及早入賬,而結賬則可以在12月份納入會計分錄,即把收取的款項入賬,同時把成本結轉,是符合會計準則記賬的一種做法。 拓展知識:發(fā)票確認收入,這也屬于企業(yè)采購銷售過程中的一環(huán),除了11月份先入帳及結轉成本,還可以采用動態(tài)折扣的方式,把出貨的收入在11月份把企業(yè)的收入折算成現(xiàn)金,這也是實現(xiàn)企業(yè)效益最大化的一種方式,也可以節(jié)省未來的財政和營銷費用。
2023 01/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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