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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從B公司購人原材料一批,貨款60000元,取得增信稅專用發(fā)票,并確認可抵扣增值稅稅率13%,材料已驗收入庫,價稅款尚未支付,該企業(yè)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寫會計分錄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1/1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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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1. 增值稅進項發(fā)票: 會計分錄為: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60000x13%,應付賬款-供應商 60000。 2. 原材料: 會計分錄為:原材料 60000,應付賬款-供應商 60000。 3. 拓展知識:企業(yè)應在財務賬本上同時記載“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應付賬款”,而不僅僅記載稅率作為發(fā)票。因此,原材料的實際成本應為“本金”,“增值稅進項稅額”應包含在“本金”中記載。
2023 01/1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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