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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支機構是今年二季度新設立的二級分支,總機構備案表中就地繳納有效期從2023年起,那今年我分支機構的季度預繳所得稅該如何申報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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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分支機構于本季度末前按其上年度平均月營業(yè)收入的15%繳納季度個人所得稅(若無上年度相關記錄,可采用按其它季度的收入預br>繳)。因此,今年我分支機構的季度預繳所得稅應當按其它季度的該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的15%申報。 所得稅的預繳,是指企業(yè)按年度營業(yè)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按月繳納所得稅,而不是將一整年的所得稅繳納一次。預繳稅款以每季度為單位,企業(yè)應在每個季度末前,按上一季度實際納稅額的25%進行預繳。 拓展知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從2021年1月1日起,地方稅務機關組織營業(yè)所得稅預繳報告檢查,對于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進行全面深度檢查,督促其做好營業(yè)所得稅預繳報告填報。
2023 01/1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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