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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做賬上面今年1月份是計提去年12月份的工資,那跟我報個稅的上面那不是就對不到啊。報個稅的是今年1月至12月份的。是不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借方數(shù)要對于報個稅的金額吧。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1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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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是的,軟件做賬上面計提去年12月份的工資,是因為在預繳稅款的情況下,企業(yè)要把今年發(fā)的工資的預繳稅款提前支付給稅務機關(guān),從而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而報個稅的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借方數(shù)則是指一整年的工資,從一月至十二月的總工資數(shù),這樣稅務機關(guān)才能正確計算出應征個人所得稅金額。因此,在做賬時,應注意規(guī)范計提去年12月份的工資及報個稅的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借方數(shù),以確保稅務正確統(tǒng)計及計算出正確個稅金額。拓展知識:預繳稅款分為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等,是企業(yè)應在國家的稅法規(guī)定的日期內(nèi)按規(guī)定的比例以及金額提前向稅務機關(guān)繳納的稅款。
2023 01/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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