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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預繳,a工程已預繳稅款但未開票,b工程開票但未預繳,b的增值稅可以用 a預繳的抵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1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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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異地預繳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guī)定:“大中型企業(yè)和小型微利企業(yè)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在稅局允許的范圍內(nèi),跨區(qū)索取”,a預繳的稅款可以用于b工程,但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1)具有相同的納稅人識別號; (2)具有相同的稅種和稅款所屬期; (3)繳費地和開票地一致。 另外,異地預繳增值稅須在當期納稅義務成立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xiàn),繳納的稅款必須在進項稅額的范圍內(nèi)。 從以上可見,在a預繳的稅款和b工程的增值稅稅種、稅款所屬期及繳費地和開票地一致,及兩者納稅人識別號也一致,且繳納的稅款也在進項稅額范圍內(nèi)的情況下,a預繳的稅款能夠用于b工程的增值稅,從而節(jié)省稅款。 拓展知識:從2017年起,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實行異地預繳增值稅的政策,建設單位首次在異地開展建設項目,可以先在增值稅登記地預繳增值稅,隨后在增值稅開票地抵扣。同時法律規(guī)定,建設項目地區(qū)稅負可以均衡,多地減稅。這樣有助于減少建設企業(yè)的稅負,促進建設項目的正常開展。
2023 01/1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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