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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N公司購入一項非專利技術自用,以銀行存款支付價款50萬元為使該項非專利技術達到預定用途,支付相關專業(yè)服務費20萬元,對于該項非專利技術,合同及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使用年限,N公司也無法確定其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年限。2021年6月末,該項非專利技術的可收回金額為490萬元要求:(1)計算確定該項非專利技術的入賬價值;(2)使用期內,N公司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是否要攤銷?為什么?(3)2021年6月末,N公司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應作何種會計處理?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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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 該項非專利技術的入賬價值為50萬元,即銀行存款支付價款加上專業(yè)服務費; (2) 因為技術使用期間無法確定技術為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年限,因此N公司不需要攤銷該項非專利技術; (3) 2021年6月末,N公司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應作減少性資產處理,即將該項非專利技術的賬面價值減少490萬元,入賬差價430萬元,并將其放入損益科目,以反映資產的減少和經濟效益的損失。 拓展知識:非專利技術的折舊處理是根據技術的使用期限來確定的,短期技術可以采用直接費用法處理,而長期技術則需要采用攤銷法處理。
2023 01/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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