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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玉石首飾一批,舊玉石首飾作價78萬元,實際收取新舊首飾差價款共計90萬元;釆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原價為3500元的金項鏈200件,每件收取差價款1500元。計算企業(yè)應納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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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購銷舊貨物以舊換新,并向客戶收取差價款,屬于以改變商品形態(tài)出售商品,取得經營收入,企業(yè)應按照實際取得的收入計算應納稅額。
首先,根據題意,一批玉石首飾原價78萬,實際收取90萬,舊玉石首飾作價78萬元,每件金項鏈原價3500元,收取差價款1500元,企業(yè)應納稅稅額為:
玉石首飾:78萬*17%=13.26萬
金項鏈:200*1500*17%=51000元
所以,該企業(yè)應納稅增值稅稅額總計為13.26萬+51000=13.81萬元。
拓展:以舊換新屬于以改變商品形態(tài)出售商品,其計稅方式只能選擇根據實際取得的收入計算應納稅額,而不能選擇根據原價計算應納稅額。以舊換新出售商品,如果收取的收入明顯低于商品的原價,就可以按照實際取得的收入計算應納稅額,應交的稅額也將相應降低。
2023 01/2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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