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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準備注銷公司借款,后注銷了,款還不回來了,甲公司一直掛著往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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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向準備注銷公司借款,后注銷了,款還不回來的,相對而言,甲公司的借款就暫時處于一種懸而未決的狀態(tài),直到有有關公司準備注銷公司借款事宜的結果出現才能夠徹底解決。具體而言,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有關公司準備注銷公司借款的款項應當在注銷前由公司實現清償。但是,如果有關公司已經注銷,其借款就會進入“懸而未決”的狀態(tài),甲公司需要根據有關注銷公司的規(guī)定,進行程序性的處理,以便盡可能的保護到自身的合法權益。
拓展知識:
關于公司注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注銷公司前,公司必須清償債務,清償完成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注銷公司。注銷公司后,公司仍有未清償債務的,由公司財產先行清償,若仍不足以清償的,原股東或者其他參股者應當依照股份比例負責清償。
2023 01/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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