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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5日張某與甲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于5月10日向張某交付某型號電動三輪車10輛,貨款共計2萬元,甲公司將貨物運到張某指定的地點,張某當即交付全部款項,運費由甲公司承擔。張某簽訂買賣合同后,4月10日與李某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某與李某約定,李某于4月15日向張某出借現(xiàn)金5000元,借期6個月,期滿后張某償還本金、利息5500元。當日,張某又與李某簽訂了書面質(zhì)押合同,約定張某將其一臺家用DV機質(zhì)押給李某做擔保。4月15日,李某交給張某人民幣5000元,張某稱因其弟操辦婚事使用DV機,10天后再移交,李某答應(yīng)。4月20日,張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臺DV機做質(zhì)押擔保,張某與王某約定,到期不能還款該DV機即歸王某所有,并當場將DV機交給王某。5月1日,甲公司來函告知張某,由于市場行情發(fā)生變化且成本增加,張某如果要貨,需再增加10%的款項。張某不允,遂訴至法院。9月份,李某的借款合同即將到期,要求張某迅速將那臺DV機交給他作為擔保,張某如實相告,稱那臺DV機已交給王某做了質(zhì)押擔保。李某還稱,他根本無力償還借款,并要求李某延長半年借款期限,被李某拒絕。李某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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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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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與甲公司在2011年4月5日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于5月10日向張某交付某型號電動三輪車10輛,合計貨款2萬元,甲公司承擔運費。隨后張某又與李某簽訂借款合同和書面質(zhì)押合同,李某于4月15日出借5000元,借期6個月,期滿時張某需歸還本息5500元,同時張某將其一部家用DV機質(zhì)押給李某做擔保,但由于弟操辦婚事,張某要求10天后移交。4月20日,張某又與王某簽訂借款合同,亦以該臺DV機做質(zhì)押擔保,其期滿時張某不能還款則該DV機即歸王某所有。5月1日,甲公司來函要求張某增加10%付款,張某不允而訴至法院。9月份,李某要求張某移交該臺DV機做擔保,但張某已將其交給王某做質(zhì)押擔保。 拓展知識:今天,質(zhì)押擔保是我國法律承認的一種合法的擔保方式,處于物權(quán)保障和債權(quán)保障的有力環(huán)節(jié)。質(zhì)押擔保人應(yīng)為無抵押權(quán)的財產(chǎn),其財產(chǎn)質(zhì)量完整,不受債務(wù)關(guān)系的限制,擔保有效性較強。
2023 01/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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