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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個稅 可以只選擇部分金額并入 部分金額不并入嗎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1/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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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自行決定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把able to choose to include the year-end bonus into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for taxation. 年終獎記入綜合所得,可以減免納稅人的稅負。這一特殊的受益,使得納稅人獲得的收入真實有效地減輕了負擔,從而實現(xiàn)稅收政策的意圖,也為納稅人節(jié)約了財務成本。 然而,部分金額不并入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也是存在的。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于稅期內(nèi)自行選擇部分或者全部金額,不用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但是,納稅人必須將其余部分并入綜合所得,以享受按照法定適用稅率計算應繳納的稅款減免。 總之,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可以O(shè)ptional選擇將年終獎部分金額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但仍需按照法定稅率繳納應納稅額。此外,納稅人還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將部分金額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實際上是自行加重自身的稅負,且可能還會因此降低應納稅的減免稅額,因此建議納稅人要細致的考慮后再做出相關(guān)的決定。
2023 01/2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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