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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企業(yè)分立房產到一個新的公司免交了增值稅,房產公允價值100萬,視同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那這個時候的土地增值稅的收入是不是就是100萬,不需要做價稅分立100/1.09?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1/2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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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企業(yè)分立房產到一個新的公司時,政府對其對第三方采取的稅收。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的收入按照公允價值來計算,即房產公允價值100萬,應向政府繳納土地增值稅,金額為本次房產的公允價值的100萬元。但是因為視同銷售這一因素的存在,價稅分立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金額,應該按照房產的銷售價格除以1.09計算,而不是按照公允價值。所以,當企業(yè)分立房產到一個新的公司免交增值稅時,土地增值稅的收入根據(jù)價稅分立來計算,應該是房產公允價值100萬除以1.09,即91,736,363.33元。 拓展知識: 價稅分立規(guī)定,是指對企業(yè)對第三方出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銷售收入,應區(qū)分為“價款”和“稅款”,以便確定應繳納的稅費。按照價稅分立的規(guī)定,稅費應該按照銷售價格除以1.09來計算。因此,出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需要根據(jù)價稅分立規(guī)定來確定應繳納的稅款。
2023 0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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