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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請問我們房開公司承包乙方建筑公司主體,外墻磚裝飾噴漆,門窗、那么一方建筑方開票要按照各項目分開開具發(fā)票嗎?比如:主體開具建筑服務費,門窗工程開具建筑安裝費這樣不?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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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是的,房開與乙方建筑公司簽訂合同時,每項服務分開發(fā)票,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明確。凡是服務類計價,均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以便分清服務項目。例如主體裝修及外墻磚裝飾噴漆等,服務均應開具服務類發(fā)票,可以分別開具建筑服務費、建筑安裝費發(fā)票,以明確清楚服務小票、服務項目;記載服務費金額及服務項目,避免納稅人在裁定稅款的時候,混淆服務項目。 另外,凡是建筑服務費、建筑安裝費等涉及建筑合同服務項目,發(fā)票應當包含主要工程構件、總質量,及收費金額,并明確已執(zhí)行的工程構件,避免出現(xiàn)費用報銷時,各部門財務出現(xiàn)糾紛。 同時,一定要完善交付的憑據(jù),包括工程完工圖,審計報告,驗收報告等。這樣可以加強房開公司與乙方建筑公司之間服務費用發(fā)票的驗證和確認,確保兩者之間合同服務行為的公平、透明。
2023 01/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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