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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請問研發(fā)人員的通訊費能不能加計扣除?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3 01/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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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老師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研發(fā)人員的通訊費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抵扣項目,但抵扣的金額有一定的限制,即按照個人實際發(fā)生的通訊費用扣除,且不超過當月應納稅收入額的30%,但是不得超過當月計提工資總額的30%,同時,抵扣前應確保費用合法可靠,擁有合法有效證明,確保自身所得稅準確納稅。 除了抵扣通訊費,研發(fā)人員還可以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抵扣本人的學費、住宿費、家庭贍養(yǎng)費等,但這些抵扣項目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學費的抵扣金額不能超過個人實際發(fā)生的學費的10倍,家庭贍養(yǎng)費的抵扣金額不能超過當月應納稅收入額的2000元。同時,也需要擁有相應的發(fā)票、收據(jù)等合法有效證明。 綜上所述,研發(fā)人員的通訊費能夠加計扣除,但要確保費用合法可靠,擁有合法有效證明,同時抵扣的金額也要在相應的限制范圍內(nèi),才能得到抵扣。
2023 01/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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