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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份銷售貨物取得價款200萬元(不含稅),另外收取各種價外費用2.26萬元。該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則該納稅人的銷項稅額為多少萬元?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2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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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2019年8月份的增值稅的規(guī)定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取得價款200萬元(不含稅),另收取各種價外費用2.26萬元,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那么該納稅人的銷項稅額為26.12萬元。 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200+2.26)*13% =26.12 萬元 增值稅(value-added tax,簡稱VAT)是一種貨物和勞務由生產(chǎn)者收取消費者的消費稅。增值稅是按照增值稅法規(guī)定的稅種,它不分收入、利潤、應稅收入,而是按照貨物或服務的不同的價值的增加情況征收的一種消費稅。增值稅的稅率是根據(jù)貨物的類別定的,一般有6%、13%和17%等三種,一般來說,制造業(yè)的服務稅率較低,而貿(mào)易業(yè)的稅率較高。比如本題中的稅率是13%。
2023 01/2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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